有感于"死亡指标”
 我的杂文1  我的杂文3  我的诗歌  返回首页 >>


  吾有不少同学,在M市所属各乡镇任职。同学聚会,叙寒问暖时免不了说古道今,谈到现在某些机关制定的考核指标,无不咬牙切齿。M市移风移俗,推行火化,年底就这项工作以“火化率”(一定区域时间内火化尸体数占实际死亡人数的百分比)为标准对各区、各乡镇进行考核,这本无可厚非。但这些坐在办公室的先生们不去实际调查统计死亡人数(这大概嫌麻烦、繁琐,其实并不麻烦,统计数字各地年终报表上都有),而是根据一区、一乡镇乃至一行政村的总人口推定其死亡人数。然后层层下达火化指标。应当说,在一人数较多的大区域内,如一国、一省、一数百万人口的城市根据其总人口从概率上推定其死亡人数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一人数较少的小区域内,如一个二、三万人的乡镇、一个二、三千人的行政村,也这样推定,往往与实际数字相差甚远。这样推定下去,等于是规定一个乡镇、一个自然村乃至一农户,一年内必须死亡多少人,岂不荒唐?在X镇任职的同学A君,因X镇死亡人数高故其火化率高达120%,A君兴高采烈地捧回了奖状和奖金;在Y镇任职的同学B君,可就没那么幸运,因Y镇死亡人数少,火化率不到80%(实际Y镇没有一具尸体不被火化),不仅与奖状奖金无缘,且拖了全区的后腿,大会小会被领导批评。如果这一考核办法不改,B君来年此项工作要拿奖,只能“寄希望于”该镇人死得多多益善。

  如果认为以“死亡指标”来考核基层工作属个别现象,那就大错特错。据笔者所知,诸如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指标”(一定区域时间内,结婚登记数与实际以婚姻关系同居数的百分比,但“以婚姻关系同居数”不是调查统计的,而是按总人口推定的,下同)、计生部门的“生育指标”、政法部门的“立案指标”、纪检、监察部门“消灭无案乡镇指标”……等等,应有尽有。这些考核指标如不废除,不仅使基层单位不堪重负,基层工作的同志也疲于应付,难以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而且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长此以往,还会丧失民心,于国、于己、于人有百害而无一利。

  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禁止各类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检查评比达标的文件下发了一批又一批,应该说绝大多数地区执行得好或比较好,得到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衷心拥护,但少数地区这类考核指标仍然有增无减,有的只不过花样翻新,把原来的“达标”,改称“规范化管理”罢了。为什么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其一,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有了,但过于笼统、含糊,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应当说,这些考核指标的制定者绝大多数本意是好的,既想搞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也不想给基层添多少麻烦,但因其职责不够明确、具体,实际操作起来往往事与愿违;其二,机构膨胀,人浮于事。机关有不少人闲着无所事事,自然要找些事来做做。最好的办法就是年初制定一些诸如此类的考核指标,年终检查评比,既能显示自己在任时的政绩,又能手握生杀大权,检查评比时招财进宝,何乐而不为;其三,上层没有真正地管起来。出现各类检查、评比、考核的问题大多在基层,但其源头却在上层,很少有基层自己制定诸如“死亡”之类的考核指标。

  如何使这些毫无实际意义、纯粹形式主义的检查、评比、考核得到纠正,笔者认为措施有三:其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规定其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其二,精减机构,裁撤冗员(各地正在进行);其三,上层要真抓实管。

  但愿同学B君来年不再因“死亡指标”未完成而发愁。

  本文纯属笔者所见所闻,并非一地一人一事,请勿对号入座。